
好名字是长期成功的最好保障。——里斯·特劳特
1、符合企业战略规划:没有规划的企业本质上只能是个小作坊!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商标品牌的命名及名称抢注一定要优先实施。
2、名称合法性原则企业名称在同一行政区不能重名;产品、商标根据类别不可重名的同时,不得和其它公司名、产品品牌近似。
3、企业名称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。先市场炒作,后建厂房是现代企业常见模式。
4、即生即死是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,企业名称与产品单一品牌战略,还是多元战略,要根据企业整体规划决定。
5、好名字要抢先注册保护,好名字要适合企业、时代、市场。

1、识别性:
这是本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,要求字形、字音具有独创意义,力避雷同,一目了然。
2、统一性:
企业名称与企业其它形象应具有质的一致性,减少市场认知阻力、混乱。
3、传播性:
好听好念,简明、清晰、易写、易记,是传播的必要条件。
4、专有性:
企业名称、产品、品牌的法律保护,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。
5、有寓意:
方便市场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;加深市场认知度。
6、有根源:
名称策划,或源于点、或源于功能、或源于典故、等,名正则言顺。
